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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与复学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9日 10:06 浏览数:

学生申请休学者,经学校批准后,可以休学。以下情况可以休学:

1、经济确有困难却因各种原因无法去的助学贷款的学生;

2、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确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3、一学期内请假(含病、事假)、缺课时间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4、因科研开发、创业实践等原因需中断学业者。

学生申请休学,手续如下:

学生申请休学,到第二实训楼A502领取并填写《休学申请表》,需家长同意并签字,后按要求经班主任签字同意、财务处盖章、学院审核,学院统一交教务处,最后由教务处交到学校审批。休学通知单下发后,休学才能生效。

注意事项:

1、学生在读期间,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在校学习过程中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二次,而且只能一年一年休,不能一次性休学2年。毕业的年限最迟为原计划毕业时间之后的两年;

2、休学学生应当办理完休学手续方可离校,经所在系(二级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学生再接到休学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3、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发生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5、复学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相应的年级学习,并按要求修完所编入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学生休学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