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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 16:21 浏览数:

关于学习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已于2017年1月印发,目前个别单位和人员仍有不清楚规定内容的情况,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现将采购规定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负责采购的领导及同事认真学习,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采购申请。同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下列品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申请,实行政府采购:计算机、空调机、服务器、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等、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装修修缮工程(包含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

办公设备维修保养、空调维修保养、电梯维修保养、计算机维修保养定点单位已经产生,具体单位和联系方式详见实训中心稍后发的通知,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页也会有公告。

2.复印纸、硒鼓粉盒的采购目前还是沿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系统“电商直购”的商家“广东文一朝阳集团有限公司”,如有更新另行通知,硒鼓加粉服务用户可以自行选择商家。

3.所有的政府采购都要关联合同才能支付,报帐时请附上采购合同及采购申请表,使用省级财政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等,申请支付时,相应的报销申请单或借款单上必须准确填写是否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号或订单号、政府采购支付金额等信息。(详见财务处的通知)

4.新的采购申请表将于近期启用,分为两个表,《政府采购申请表》(已立项项目)及《政府采购申请表》(非立项项目),请各部门留意,未启用前沿用之前的申请表格。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