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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企业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15:08 浏览数:

行业企业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学校(督导)—学生—教师—雇主(行业企业)”协同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监控评价的积极作用,深化产教融合,同时规范过程管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切实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教学质量评价,将行业企业参与教学评价数据用于发现、监控学校短板,促进“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教学保障部门”及时反思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学生自我发展之间、与用人单位对员工职业素质需求之间的差距,不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水平。

第三条 各部门结合优势,协同行业企业参与质量监控工作。

第二章 参与原则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参与原则

(一)多元参与原则。针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过程、结果、保障三个关键环节,从制度层面吸纳行业企业参与质量监控,协同学校、学生、教师等,从多维视角聚焦学校短板问题。

(二)客观评价原则。行业企业结合评价标准、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实事求是参与质量监控评价,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准确、有效。评价意见出现分歧时,坚持采用跟踪调查、数据分析等办法。

(三)注重实效原则。行业企业参与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或直接向教学督导室反馈,从“授课提升、工作整改、制度完善”三个方面督促改进。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新订或修订时,二级教学单位的企业督导将行业规范、职业标准作为评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对接行业产业需求、是否满足用人单位对员工职业素质需求,课程设置是否与岗位需求相匹配等的依据,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二)参与顶岗实习评价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从对顶岗实习教学满意度和学生岗位表现力满意度两大维度评价学校顶岗实习管理状况与学生在岗位的学习产出状况,内容涉及实习岗位与专业的对口情况、学生在顶岗实习岗位表现出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发展能力、岗位竞争力等。

(三)参与雇主(用人单位)满意度评价

学生毕业后,从对毕业生的招聘竞争力满意度、岗位表现力满意度两大维度评价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内容涉及职业道德、知识技能水平、职业社会能力、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个人应聘表现或工作价值观等。

(四)参与试点专业评价

根据专业建设需要,从师资队伍、招生就业、服务对象满意度、技能大赛与创新创业竞赛等维度评价专业办学水平。

(五)参与课程教学评价

通过参加教师教学竞赛、公开课,学生毕业答辩等活动,分析教师教学内容与教学过程是否契合行业企业需求,评价教学设备设施是否满足行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六)参与信息反馈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校级-二级教学单位”两级督导反馈。

第三章 工作奖励与附则

第六条 工作考核与奖励

行业企业连续3年参与第五条中任意一项工作的,由二级教学督导组提名、学校督导组审查、经教学科研教授咨询委员会审核、学校公示等环节,予以奖励。

第七条 行业企业参与教学质量监控的过程中,有权调阅相关教学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对行业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应予以重视,并及时作出答复。

第八条 本细则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自 2017年3月30日起试行。